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

11/19 「公民不服從」之演講

   太陽花學運之後,公民運動不但沒有冷卻下來,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跡象。照這個情勢來看,可預期這樣的熱度會維持到年底的七合一選舉。而聖經在這樣的處境當中,能夠帶給身為基督徒的台灣公民什麼樣的原則,使他們在參與公民運動之時,能夠榮神益人?
在政治的主題當中,沒有任何一處經文比羅馬書13:1更常被誤用: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。」一個很重要的解經原則是,我們必須要先探討這節經文在當時的意義,我們才知道要如何應用在現今。如果我們參考聖經其他地方的經文,可以知道這裡絕不是在講無條件的順服。當使徒被帶進猶太公會時,猶太人的官長命令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傳道,可是他們卻回答:「順從神,不順從人,是應當的。」可見一個很基本的原則是,如果人的制度與上帝的標準有衝突,人應該順服神的教導,而不是被人的制度牽著走。
若我們看羅13:1的上下文,也能得知保羅眼中的掌權者,應該要做些什麼事情。13:3-4告訴我們,掌權者的其中一個責任就是維持社會上的公義:懲罰作惡的、稱讚行善的、為無辜者伸冤。而政府如果要運作,就需要稅金,因此保羅在6-7節就教導信徒要按時繳稅。當時是尼祿作羅馬皇帝的時代,而保羅寫羅馬書的時候,尼祿還沒有開始逼迫基督徒。因此,我們不必將羅13:1看作是在命令基督徒需要順服逼迫他們的政府,而是順服大體上有在維持社會正常運作的政權。換句話說,當政府失能,無法維持社會公義,甚至自己就是社會的亂源,那麼教會是沒有理由拿這段經文來要求信徒要順服政府的。
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古代和現代政治結構的異同。在君權統治的羅馬帝國時代,皇帝自然就是最高的權威。但是今日的台灣並不是這樣的制度,而是民主制度、代議制度。總統並不是最高位的,而是全體人民。總統的權柄不是來自於總統的職份,而是來自於人民。他是代表全體人民來統治這個國家,也需要對全體人民負責任。因此若要在今日的台灣運用羅馬書13章,則所謂的掌權者,就不是台灣政府,而是台灣人民。台灣基督徒要順服的權柄,並不是總統,而是用選票委派總統執政的廣大人民。這不是說基督徒就不需要理會總統。而是說,基督徒順應總統的決策,是因為總統背後的人民。換句話說,個別人民配合政府的決策、順從法律的制度,實際上是在順服作為台灣主人翁的全體人民。
以這樣的角度來看,當基督徒因為政府失能而進行抗爭時,他需要思考清楚,他抗爭的理由是什麼?如果這個政府本身的作為已經背離了廣大選民的意願、不按照憲法執政、又不肯虛心檢討改進,那麼抗爭就是應該的。按照情節的輕重,人民起義要推翻這個政府,可能也是一種必要的手段。但是如果僅僅是因為這個政府的某個政策「我不同意」、「我不喜歡」、「對我沒好處」,就要抗爭的話,那麼就是誤解了民主制度運作的方式,也違背了羅13的原則。我們不能因為以為政府是拿民眾的薪水,就以為政府就必須要按照我個人的想法去行事。因為政府的權柄並不是來自於「個別的人民」,而是「全體人民」。如果我們無法確定政府的作為的確是違背了多數民意,或是無法確定我們要政府實施出來的政策,是出於多數民意,那麼我們只能用體制內的方式去跟政府陳情、也用各種合法的方式引起社會的關注,說服人民認同自己的觀點,而不該用違法遊街抗爭的方式企圖逼迫政府順從自己的心意。因為當這樣做的時候,並不是在挑戰政府的權柄,而是在挑戰政府背後所代表的廣大人民的權柄。不要忘記,合法的陳情管道,同樣也是台灣的掌權者,也就是全體人民,所設立的。繞過合法管道,訴諸不合法的「公民不服從」,絕對不該被視為可以隨意行使的行為。
在另外一方面,按照聖經的原則來看,政府官員也不應該因為少數人特別大聲,給人造成比較多的不方便,就在政策上面對他們讓步。這樣做反而是辜負了其他同樣身為公民的台灣人民。這意思不是說政府可以不用理會少數族群。相反的,政府應該要做的,是傾聽各方面的聲音,並且盡量與民眾溝通。雖然少數人要服從多數人,但是少數人也應該得到多數人的尊重。
在一些議題上,「多數決」不見得就是最佳的策略。在一些專業的議題上,大多數老百姓是沒有那個知識水平去判斷孰是孰非的,所以代議制度在這裡就彰顯了它的好處。在理想的情況之下,人民可以順從專業人士在他們專業領域所做出的決定,而不需要過問太多。但是這種「信任」必須是出於自願的。如果因為一些因素,專業人士的素質不被信任,那麼人民是有權監督,甚至否定專業人士的決策。當然,如同上述,人民在反對時,不能只是以為他在面對「公僕」,也也需要知道公僕的背後是一定程度的民意。即使這(些)公僕在上任後已經失去了大多數人民的信心,這並不代表他(們)所做的每一個決策都跟廣大人民的意見起衝突。
另外一方面,即使在某個議題上,抗爭的民眾的確反映了多數民意,這也不代表抗爭的民眾可以用任何他們喜歡的方式來抗爭,而覺得都不需要負責任。聖經的教導是,要順服掌權的。既然全體人民是掌權者,那麼在原則上,政府本應該順服全體人民。可是人民在進行抗爭時,必須要有一個自覺,既然他們是掌權者,就是他們需要對國家負責任,而不是把所有的問題都推到政府上面去,要政府承擔起責任。換句話說,如果抗爭的人民自覺是國家的主人翁,而行使了對抗政府的權力,那麼也同樣需要承擔主人翁的責任。既然人民是主人,政府是僕人,那麼出了事情,如果主人怪罪僕人,叫僕人負上所有的責任,這本身就不是一件公義的事情。人不應該有雙重標準。要抗爭的時候,就說自己是主人,是最大的。出事情要負責任的時候,又把責任推到政府上,要他表現出掌權者的姿態,去承擔、解決。
結語
無論台灣的學運在接下來幾個月會如何發展,我都盼望大家能夠以一個尊重別人的方式來表述自己的看法。在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上,「權柄」不該成為最主要的爭論點。沒有愛的基礎之下,政治上的衝突,只會帶給台灣更多的撕裂和不幸,而不是進步和繁榮。聖經說,每一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被造的(創1:26-27)。無論這個人是總統,是執政黨,是反對黨,是抗爭的人民,還是生活受到影響的上班族,若我們在面對他們之前,能夠把「自我」先暫時放下,知道每個人的背後都是擁有一切權柄的神(羅13:1),並在尊重和包容的前提下,與他們交流,台灣的民主,才有可能繼續往前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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