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

11/26/2015 「城市發展下的動物處境」:連流浪也不允許的極度邊緣

2006年1月8日「反虐殺大遊行」,可能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一次的爭取動物權益遊行;自此,大大小小的動物權益運動此起彼落。香港的動物權益運動,這些年來到底取得甚麼成績,又有甚麼問題未解決呢﹖「反虐殺大遊行」五周年已屆,經常有朋友問我:其實,你們改變過甚麼﹖
思索的結果,就是這篇文章。
先天不足:沒有民主
如同其他社運議題一樣,動物權益運動的致命傷是本港沒有民主政制,民意對施政沒有實際影響。這幾年,民間對動物權益的認識其實大為提高;最佳的例子,莫過於李嘉誠基金會 “LOVE IDEAS”申請活動投票中,以非牟利獸醫診所的「流浪狗絕育放回」計劃獲最高票數一事。無綫電視劇如「當狗愛上貓」、「老友狗狗」等以愛護動物為題材;剛過去的2010年,就記憶所及,亦有三次大型動物權益活動,分別為5月2日「反漁護惡法,要救不要殺」大遊行,7月25日「725抗漁護」上水狗房集會、8月21日「重組漁護署」大遊行。這三次活動都吸引了五百至七百名市民帶同動物參加,主流傳媒也有報道跟進。然而,漁護署的動物政策並沒有太大改變;市民既無選票在手,官僚自然也沒有改變的動力。
漁護署定位錯誤
政策嚴重落伍的另一個原因,是漁護署定位錯誤。愈來愈多人知道:動物到了漁護署動物收容中心而無人認領,不出四日就要處死;義工與團體多年來爭取以「絕育放回」來取代現行的捕殺政策,亦已有九個區議會同意實行,但署方依然一拖再拖,理由是貓狗已被馴化,不能照顧自己,不能讓牠們在街上自生自滅。這種看法意味著「動物福利」(animal welfare)與「動物權益」(animal right)之間的分歧;從「動物福利」角度來看,人類也許會以某些方法減輕動物的痛苦,但歸根究底動物的存在價值就是為人所利用;動物本身沒有權利可言。這和許多義工團體所持的「動物權益」看法——動物不是工具,而自有其獨立於人類以為的生存權利——有所分別。
事實上,所謂「漁農自然護理署」這個部門名稱,亦意味著「漁業」、「農業」(亦即人類生計口糧)為重,「自然護理」頂多排行第三;而有幸獲漁護署「護理」者,亦只限於受保護動物。其實,隨著城市發展,「動物」這個概念亦一直演變;的確,在三、四十年前,社區並沒有「流浪動物」的說法,貓狗隨意在街上活動,沒有人會認為這是衞生問題或滋擾,而是視牠們為捕鼠看門之工具,甚或煲中美食。土地城市化割裂了人類與自然界的關係,「社區動物」變為「流浪動物」,面對兩條路:一是成為「寵物」(因為署方認為貓狗「不能照顧自己」),一是成為「衞生滋擾」,必須讓牠們在社區消失。這種思維令社區動物問題走進死胡同:首先,不是每個人能夠或願意與動物同居一室;而漁護署一方面認為貓狗等動物必須得到領養,另一方面卻無開放領養渠道。其次,貓狗只是社區中最常見的動物,香港地卻還有野牛、野豬、猴子等種種野生動物。除了猴子、黃麂等獲列入受保護動物範圍外,牛、野豬等命運就只有「死路一條」,或遭署方拍賣成為「食材」,或被狩獵隊槍殺——難道我們能讓野牛野豬成為寵物嗎﹖
漁護署的定位到底是甚麼﹖2007年曾蔭權重整政治架構時,已有動物團體建議把漁護署歸入環境局,而非食物及衞生局——動物豈能只是「食物」和「衞生」問題﹖可惜到最後,一切仍以官方決定為依歸。只要市民翻查立法會資料,看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先生在會議上就動物議題僅有的回應,就知道他對動物議題是何等陌生與無知。在這樣的局長領導下,我們又怎能期望漁護署來一次大刀闊斧的改革呢﹖
操控慾望澎湃
這五年來,眼見市民對動物的看法有進步,亦聽聞不少橫蠻無理的投訴例子。有義工對我說,她所住的屋苑有一對經常把孩子放進嬰兒車中的夫婦,老是向管理署投訴附近有流浪貓,因為他們擔心貓兒會跳進嬰兒車中——把幻想(或被迫害妄想)當成事實是可笑的;然而更可笑的是,政府部門的確會使用公帑把貓兒捉走處死,去應付這些從來沒發生過的事。
我經常提醒自己:把愛護動物人士和投訴流浪動物的市民對立,對改善動物處境毫無意義。那些認為貓兒會跳進嬰兒車的人,不過出於保護自己的孩子和產業(多為高尚蚊型住宅單位)的苦心,只是這苦心往往演變成操控環境的欲望。當我們的城市處處保安,空調恒溫;當我們習慣以膠樹代替真樹,以寵物代替動物時,還有甚麼是不能控制的呢﹖——《明報》頭條就刊登過市民投訴鳥聲騷擾睡眠的「新聞」。連大自然定律都遭投訴,不是新聞又是甚麼﹖
把「以人類利益優先」誤當成「以人類利益為唯一」的,也不只一般市民。去年十一月初立法會同時有「動物友善政策議案」和「釋放劉曉波議案」,只有前者獲得通過。部分議員即時借題發揮:「人權連貓狗都不如」,翌日亦有名主播作出同一比喻。動物權益和人權幾時變成對立﹖動物權益和人權,不也是出於對公義、仁愛的追求嗎﹖我們不可以支持釋放劉曉波之餘又對動物友善的嗎﹖
動物議題與人類議題並不是對立的。動物的處境而是人類的寫照。在流浪動物絕跡社區的同時,舊區的小商戶要面對清拆重建的推土機;以紫田村與菜園村為家的,有人也有動物。只是,人類的戰場往往以動物為炮灰。
動物團體與義工
大部分市民對動物團體的認識,僅止於「愛護動物協會」;然而,民間一直有許多小型團體和獨立義工,主要工作為暫托領養。
動物義工有一個明顯的特徵:大部分是女性。女性主義與動物權益、生態之間的關係在外國是熱門研究題目;我不是社會學學者,對這個議題認識不多,但根據個人觀察,我發現女性對弱小者的愛憐,的確讓她們對動物產生強烈同情。餵飼街貓野狗的,往往不是那些生活無憂的有閒階級,而是從自己僅有中掏出兩個銅錢的深水埗師奶和粉嶺老婆婆。她們也許把自己的經歷投射在流浪動物身上了;也許只是出於簡單的憐憫。由於動物沒有公共支援機制(例如公立獸醫、不處死動物的公立收容中心、公立領養服務等),義工的擔子實非常人可理解:每晚夜半餵飼;捉貓捉狗做絕育手術或治病;自行支付昂貴的醫療費用;徵求暫托或領養家庭;騰出地方安置面臨危險的動物(遭人投訴、居住地遭清拆、受傷體弱),等等等等。義工經常收到市民電話電郵,說是見到某處有動物待援,希望義工能幫忙。市民固然一片善心,但其實動物義工的資源並不比別人多;他們所做的,就是以自己的時間、金錢、精力和愛心,對抗一個手握權力與公共資源,而又專為投訴者服務的政府部門。所幸近年年輕人加入,協助這些不懂上網、不擅求援的婦人,把領養、暫托、籌集糧食或醫療費用等消息以網絡廣傳,讓這些教育水平不高的婦女得到或多或少的支援。
婦女對動物的照料既出於同情,則女性動物義工的工作以慈惠性質為主亦是理所當然。不過,近年義工也開始意識到:慈惠是必須的,但問題的根源始於社會文化與政策失誤;一方面,義工學會了向警察、議員求助,行使自己的權利;另一方面,遊行、請願、教育等活動日多,大眾開始明白動物義工並非「貓癡狗癡」,而一樣對社會有貢獻。
散佈各區的義工數量雖多,但本地尚未出現一個能與政府長期周旋(如環保界的綠色和平)的動物權益組織。當資源有限時,先處理眼前急切的拯救是無可避免的,但這也就犧牲了根治政策問題的長遠需要。我們需要一些全職的動物權益工作者,集中於倡議政策、教育工作之上。當然,要實現這個希望,必須得到市民在金錢與物資上的支持;然而若不開展教育,又如何令市民支持呢﹖此亦是兩難處境。
這五年,我們改變了甚麼﹖
其實,這五年來,我們改變了甚麼﹖
我想,最大的改變是我自己。我看到人性的狹隘,也看到自己的幽暗。我驚訝地發現自己原來可以滿腔仇恨,然後,我告訴自己,我必須學會排遣這種仇恨,不然,我和我所恨惡的,沒有分別。
關懷動物從來是人類自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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